高普考題庫
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申論 1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長期採「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退休給與依年資與本俸(薪)計算、由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惟為因應退撫基金財務壓力與世代公平爭議,政府另立新制,自民國112 年7 月1日起初任之公務人員改適用「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的個人專戶制。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範,以本俸(薪)二倍為計算基礎、提撥率15%,並得自願增額提繳,提存本金與投資孳息歸入個人專戶、退休時依累積金額給付,使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形成「新進人員適用DC、既有人員仍適用DB」的雙軌格局。請依下列各子題作答:㈠試以個人專戶制為例,申論此次公教退撫改革何以屬於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而非參數改革(parametric reform)。(8 分)㈡試申論個人專戶制(DC)相較於舊制(DB),在「風險承擔」與「政府財政責任」兩個面向所產生的轉變。(8 分)㈢試從老年經濟安全之「給付適足性」(adequacy)觀點,申論此一改革可能衍生的疑慮,並提出至少兩項可行的配套措施。(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