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請依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㈠請分別說明贈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在認定贈與財產價值和計算贈與稅時,有何規定?(9 分)㈡下表為民國(下同)114 年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甲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114 年有下列贈與行為:1 月贈與中華民國境內A 上市公司股票1 萬股與配偶,贈與日每股開盤價新臺幣(下同)200 元,每股收盤價210 元;4 月贈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與母親,市價4,85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2,400 萬元;7 月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與胞姊,市價3,600 萬元,公告現值1,300 萬元;11 月贈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與兒子,市價1,85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800 萬元。試計算甲於1、4、7 和11 月各次贈與行為之贈與稅分別為何?(16 分)免稅額244 萬10%2,811 萬以下課稅級距15%超過2,811 萬~5,621 萬20%超過5,621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