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4甲有配偶乙,成年子女丙與丁兩人。甲死亡時,積欠M 葬儀社60 萬元,乙主張這筆費用應該由丙丁兩人自掏腰包付款,而丙丁則主張應該從甲的遺產中支付。試問:何人主張為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