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3甲經營一座露天收費停車場,長期疏於管理,未設置警示標誌,亦未清理場內雜物,任由廢鐵絲、碎玻璃等危險物品散落。某日晚間,乙路過穿越該停車場空地以抄近路時,不慎踩到隱藏的廢鐵絲而受傷。試問甲是否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不負責任,因乙係無權進入他人土地B甲不負責任,因甲並無積極侵害行為C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違反作為義務之不作為D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與乙成立締約上過失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