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1甲為A 法人董事長,甲未經A 法人總會(公司股東會)決議,將A 法人唯一資產即辦公室所在土地及建物(下合稱系爭房地),出售並移轉登記於乙名下。A 法人之後改選董事會,由丙擔任董事長,丙查閱會計表冊,未見出賣價款入帳,丙即代表A 法人起訴請求乙應塗銷系爭房地所有權登記,回復為A 法人所有。請問丙的請求是否有理由?(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