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甲、乙、丙分別為A、B、C 三筆互相緊鄰土地的所有人。甲主張A 地為袋地,只有藉由通行B 及C 地,方能通行至附近公路,但因溝通未果,乃以乙、丙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對B 部分土地(面積20 平方公尺)及對C 部分土地(面積20 平方公尺)均有通行權。乙抗辯稱:甲利用B 地通行部分,面積至多只有10 平方公尺,其餘應藉由C 地通行;丙亦抗辯稱:甲利用C 地通行部分,面積至多亦只有10 平方公尺,其餘應藉由B 地通行。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不服而提起上訴,丙並未聲明不服。試問:乙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