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申論 2姓名條例第1 條第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請申述本名對於國民的重要性,以及變更本名的要件與效力。(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