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藥師A 在臺北市某連鎖社區藥局執業並辦理執業登記。某日,位於新北市的連鎖分店因藥師突發急性腸胃炎請假,導致該分店面臨無藥師調劑的窘境。該連鎖體系負責人隨即一通電話通知藥師A 下午直接前往新北分店支援調劑業務。藥師A 便直接前往新北分店執業,並在當天下午調劑了30 筆一般處方箋與2 筆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每小題10 分,共20 分)㈠藥師A 前往新北分店支援調劑之行為,是否符合現行藥師法之規範?其正確之法制作業流程應如何辦理?㈡針對當天調劑的第二級管制藥品,新北分店在處方箋的管理(如簽名、保存)上應注意那些與一般處方箋不同之法定特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