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1甲與乙於民國109 年2 月結婚,卻於結婚後的次月,即因細故大吵,甲憤而將菸灰缸砸向乙,乙頭破血流,隨即前往醫院救治。乙為求婚姻和睦,出院後絕口不提此事,怎料二人仍爭吵不斷,遂於民國111 年2 月協議離婚。乙心有不甘,於民國112 年10 月要求甲就菸灰缸砸傷自己一事賠償損害,但遭甲以時日已久為由斷然拒絕。請問:甲或乙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