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1甲是A 地所有人。A 地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占地達500 坪。A 地之市價價值新臺幣(下同)40 億元。乙脅迫甲及其家人出賣A 地,並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自己。甲因此與乙訂定A 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50億元。隔日,甲交付A 地於乙,並辦理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一週後,乙即因內線交易與組織犯罪判決確定而入獄服刑。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