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法 申論 2甲至夜店飲酒,見乙落單,且喝到斷片,不省人事,假藉幫忙叫車送乙回家,將乙帶回住處。趁機脫下乙的衣褲性交,並將性交過程錄影。第二日乙清醒,知道自己前開情形,揚言告甲。甲拿出性交影片宣稱,如果乙敢提告,甲就將前開性交影片上傳社群媒體。乙因心裡害怕遂未告甲,但甲仍然將影片上傳其臉書,誇耀其性能力。請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