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3甲無故侵入鄰居乙家,向乙討債,一言不合,甲竟持棍棒毆打乙的頭部要害後逃逸,乙之母親A 剛從外返家見狀,詢問乙為何人所傷,乙乃將其被甲傷害的經過詳細告知A,嗣乙因傷重氣絕身亡;甲逃亡在外,某日約其好友B 喝酒,酒後詳細告知B 其如何殺害乙之經過。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犯有殺人罪嫌,在法院審理中,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A、B 到庭作證。證人A、B 在審判中到庭具結後證稱甲如何殺害乙之經過綦詳。試問:證人A、B 二人在審判中之言詞陳述,得否作為證明甲殺害乙之證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