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 2甲在店家看到老闆乙將新款手機置於櫃臺上,竟趁乙低頭取貨時,一把抓起桌面上的手機奪門而出,乙跳出追捕未果。甲返家後,想盡快脫手,便聯絡不知情的友人丙,謊稱自己參加公司尾牙抽中手機,願以市價9折的價錢出售,丙信以為真,立即以現金購入該手機。試問甲之刑責?(3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