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年 0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現行考銓制度 申論 1考試院的職掌原列於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修憲後現改列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試依此改變析論其條文的異同及其相關的意涵。(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