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91 年初大大公司對於該公司三位主管決定採用一項股票增值權計畫,該項計畫同意每位主管可以選擇接受現金、大大公司每股面值$10 普通股股票或是部分現金及部分普通股股票的組合,而各主管所能得到的總值是根據該項認股計畫行使時的普通股市價與該項計畫的約定價格每股$10 的差額計算而得。該項認股計畫同意於94 年1 月1 日後方可行使共30,000 股的認股權,而三位主管必須屆時仍在公司服務才能行使權利。91 年、92 年及93 年底大大公司普通股市價分別是$20、$28 及$26。當該項計畫決定實施時,假設各主管將選擇接受現金,而且在94 年1 月2 日時三位主管均行使該項計畫所賦予的權利。當時普通股市價每股為$29,公司依此計算並支付現金給主管。試作:大大公司91 年至94 年有關股票增值權計畫的會計分錄。(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