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年 0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3甲向乙借款500 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並由丙以A地設定抵押權給予擔保,後來乙將該債權連同抵押權讓與給丁,但抵押權人仍登記為乙。請問:如A地已分為A及A,A由丙自己保留,A已讓與給戊,丁聲請法院拍賣A及A,甲、戊得否提出異議?(32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