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年 0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平交易法 申論 1事業為聯合行為之合意,其證明在執法上最為困難,相關直接證據之取得,甚為不易。試問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與法院,在聯合行為之相關案件,應如何運用所謂之「間接證據」(或稱「情況證據」)法則,來執行公平交易法上之聯合行為管制或進行審判?(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