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5 年 0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2甲以A 屋向乙銀行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後,復以A 屋又向丙銀行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借貸新台幣六十萬元。嗣因甲無力清償其債務,A 屋經法院依法拍賣後可分配價金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請問:若不考慮利息及其他費用,則乙、丙銀行各可獲得多少債務清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