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6 年 0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商事法
申論 2台北市民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日簽發付款銀行為A 銀行松山分行之支票一紙,票載發票日為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五日,面額為新台幣貳拾萬元,向乙購貨。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記名背書向丙購買原料。丙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記名背書轉讓與丁,作為清償對丁之欠款。丁於同日持票向A 銀行松山分行請求付款被拒並作有退票理由單。旋丁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背書於該票,並將該票及退票理由單轉讓與戊。試問戊得否向甲、乙、丙及丁追索?請附理由以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