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 0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3甲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 億元,共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800 萬股及無表決權特別股200 萬股,每股面額皆為新臺幣10 元;A 及B 則為甲公司之股東,A 持有甲公司有表決權普通股8 萬股,B 則持有甲公司無表決權特別股2 萬股。試問:若A 及B 共同於甲公司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之期間內,以書面提案甲公司應聘任王五擔任甲公司之總經理,則其提案是否合法?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