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25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應如何處理? A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B以繼承人最後生存者之終身為期限C視為不定期限,其繼承人得隨時請求返還D視為無期限,其繼承人不得請求返還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