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8 年 0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1甲於民國97 年10 月1 日經由乙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經紀員丙之媒介,向丁購買坐落台北市某區7 樓房屋及其所坐落之基地持分(下稱系爭房地),約定買賣價金為新台幣1200 萬元,甲於同年12 月1 日付清全部價金,丁並將系爭房地交付甲,至買賣交易完成前,丁、乙、丙均未曾告知甲系爭房地有任何瑕疪。迨交屋後,甲經大樓管理員告知,系爭房地下方將有捷運穿越,並已於97 年10 月20 日開始辦理補償金發放登記。試問:㈠甲欲主張撤銷或解除該買賣契約,有無理由?(20 分)㈡何人有權領取上開補償金?請說明理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