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 0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23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之情況為: A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發現案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年內仍得為再審查C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案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D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