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 0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申論 2甲於民國94 年3 月間向乙購買位於A 縣都市計畫住宅區二筆土地,於辦畢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發現其中一筆雖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卻供作住宅社區內居民通行使用之巷道,甲不服氣乃於民國97 年5 月向A 縣稅捐稽徵處申請免徵該筆土地之地價稅,經該處核准並自民國97 年起至原因消滅時止免徵地價稅,惟甲主張該系爭土地自民國94 年3 月起即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從而A 縣稅捐稽徵處應退還其已繳納民國94、95 與96 年之地價稅,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