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9 年 0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登記
申論 3甲、乙、丙三人共有A、B 二筆土地,權利範圍各三分之一,甲原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200 萬元予丁。今甲乙丙三人共同協議辦理分割共有土地,協議結果:A 地分歸甲取得,B 地分歸乙取得,丙則分得甲、乙二人之補償金額500 萬元,並約定於未付清前,丙得就其應受補償金額於A、B 二地為抵押權之登記。請問丙之抵押權應如何辦理登記?又丁的抵押權應如何轉載?其二者間之抵押權次序應如何決定?請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