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9 年 0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申論 4何謂「原地價」?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於第三人時,其原地價如何認定?又區段徵收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其原地價如何認定?又就漲價歸公之精神而言,上述之意義何在?請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