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年 0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 25下列敘述何者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 A自98年1月1日起,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25,000元,改為每人25,000元B對於勞軍之捐贈,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C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者,不受金額限制D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之醫藥及生育費,不得列舉扣除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