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25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A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B若學生所受處分是記過或申誡,則一律不得提起行政爭訟C依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所為之處分,即使導致基本權利受侵害,學生亦不得提起行政爭訟D因學校宿舍不足而無法分配到宿舍之學生,得主張住宿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救濟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