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申論 3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九十三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近幾年來,甲、乙感情不睦,甲為避免乙知悉其財務狀況,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將其婚後購買之古董一件,無償贈與給其友人丙,贈與當時價值為五百萬元。乙於民國一百年四月知悉上述贈與,非常生氣,思考是否與甲離婚,但仍無法確定心意。甲贈與丙之古董目前貶值為三百萬元。試問對於此古董,乙可主張何種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