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1甲(住所在臺北市)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縣)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於新竹縣之A地搭蓋房屋,乃依民法第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判令乙應拆屋還地。問:(25 分)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其無管轄權而裁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㈡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未注意其有無管轄權而判令乙應拆屋還地,乙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應如何處理?㈢設臺灣高等法院亦未注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而為駁回乙上訴之判決,乙能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