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申論 2社團法人環保團體A 經內政部核准有案,並經法院登記。A 認為某大型開發案的核准有瑕疵,理由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的程序過於草率。A 認為,該開發案的環評結論,雖為「有條件通過」,但所附的條件高達15 項,每項「負擔」皆屬「不容易完成的附款」,故A 認為該「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決定,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之決定,至少應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應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光電公司P 是此開發區內的重要廠商,其廠區占地高達十餘公頃,其產品的製程會產生有害的廢水及廢氣,其廢氣中可能含有「汞」之類的揮發性重金屬。為追查真相,A 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環保署公開有關下列之資訊:環評委員討論的發言及討論紀錄;P 公司的製程可能產生廢水及廢氣的資料。但環保署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第1 項第3 款及第6 款有關「行政機關內部擬稿」及「企業營業秘密」等由拒絕交付。請回答以下問題:㈠針對環保署拒絕交付此些政府資訊,A 應提起何種訴訟?環保署的拒絕是否有理?(13 分)㈡A 主張該「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決定,既然附有那麼多的「條件」,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之決定。法院應作實質審查,撤銷該環評決定,或至少應該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此種主張是否有理?(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