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財政學概要
11純私有財與純公共財,若由個人需求(P、Q)推算社會需求(P、Q),則其方法分別為:個人個人社會社會
- A純私有財為P=ΣP、Q=Q;純公共財為P=P、Q=ΣQ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
- B純私有財為P=P、Q=ΣQ;純公共財為P=ΣP、Q=Q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
- C純私有財為P=ΣP、Q=ΣQ;純公共財為P=P、Q=Q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
- D純私有財為P=P、Q=Q;純公共財為P=ΣP、Q=ΣQ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社會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