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 3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何等情事,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評定?又如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明定之情事,得否將試用人員評定為不及格?(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