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申論 1甲乙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 地出租與丙,丙建有B 屋一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試問乙及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