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商事法
申論 3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約定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 萬元,保險契約有效期間該屋發生火災,經估算損失發生當時該屋之實際價值(不含基地)為2500 萬元,損失金額為1000 萬元,試就下列二種情況,分別說明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理賠多少金額?該火災保險單含有「60%共保條款」(未含「抵押權人條款」)。(15 分)該保險單含有「抵押權人條款」(未含「60%共保條款」),且該被保險房屋於火災發生時甲尚有向銀行抵押借款500 萬元未清償。(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