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申論 1甲於103 年3 月3 日以「A 裝置」(下稱系爭申請專利)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並同時聲明以其於102 年6 月29 日申請之先申請專利主張國內優先權,經專利專責機關進行形式審查。嗣後專利專責機關以系爭申請專利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專利,因甲屆期未繳費領證,故以該先申請專利不得再被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為由,為系爭申請專利所主張之國內優先權應不予受理之處分。請評述專利專責機關之處分是否適法?(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