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2A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董事長甲,與B 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 公司)董事長乙,分別以公司名義簽訂合併契約。隨後A 公司與B 公司分別召開股東會,A 公司之股東丙於股東會中以書面表示反對合併,且未參加合併案之表決,但最後A 公司及B 公司皆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於是A 公司及B 公司分別通知及公告債權人,B 公司之債權人丁對合併有異議。問:債權人丁對合併之異議是否會影響B 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效力?(8 分)公司對丙股東之反對,應如何解決?(8 分)公司對債權人丁之異議,應如何解決?(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