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產品設計實務(選試陶瓷)
申論 2注意事項:設計原則具備「客家元素」形象特徵。合理與實用機能。造型時尚、簡約且有量產可能性。至少二件,至多四件。設計要求設計製圖:在方格紙上繪製「燈具」組草圖,草圖以「三視圖」呈現,不必標示尺寸,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三個視圖,以外觀為主,虛線與內部結構可省略,但須標示電源線走向與燈座位置。設計依據:請以考選部提供的電源線、燈座、燈泡等材料為「燈具」組造型設計發想依據,不須組裝。設計考量:「燈具」組造型結構須考量電源線走向、燈座位置、透光孔、使用安全與日後更換燈泡的操作性。材料運用:限用考選部提供的土料完成「燈具」組坯體製作,製作方法不拘,完成品為生坯,不須施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