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3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下列何種情形,乙與甲依法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B甲為受僱人,乙為僱用人,甲執行職務,乙於選任有過失C甲為有識別能力之無行為能力人,乙為其法定代理人D甲為乙法人之董事,甲執行職務加損害於他人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