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敘述都有錯誤,請依法制規定指出其錯誤之處(需寫出法規名稱及相關條文,無須寫條次)。(每小題5 分,共25 分)㈠公立學校校長、教務長是教授兼任,受學術自由之保障;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都屬於政務人員,另各機關駐衛警察並非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所以均可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㈡林候選人的太太是公務人員,卻在其先生競選活動時公然為其站臺,雖其未表明公務人員身分,仍然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㈢某公立學校總務組長掌管該校場地租借業務,於選舉期間,他僅將場地租借給某一政黨候選人,其他政黨候選人來租借,一概拒絕,因學校並非政府機關,所以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規定。㈣為了做到行政中立,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也不得兼任政黨職務。又公務人員的身分並不因上下班而有不同,所以不但上班時間不可以參加政黨及政治團體活動,即便是下班時間及放假日也不可以參加此類活動。㈤公務人員參加競選係屬憲法保障的參政權,所以競選期間不需要向服務機關請假。又公務人員參選,其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會計,可以請他的所屬公務人員同事兼任,比較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