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環保行政學 申論 2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或方式,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請申論下列問題:㈠事業廢水排放管制採總量管制與濃度管制之差異。(10 分)㈡以河川水體為對象,如何決定河川污染總量負荷。(1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