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21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於受理申請之後,至遲多久之時程之內,訪查申請人之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之家庭、身心、經濟等狀況,供作為審核申請案之依據? A1個月內B40日內C45日內D2個月內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