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3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如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其延期停留期間為: A不得逾1個月B2個月C不得逾6個月D依事實需要核給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