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2甲、乙、丙三兄弟共有房屋一棟、土地一筆及汽車一輛,應有部分各占三分之一。甲長年旅居國外,乙、丙因缺錢而聯手將共有之汽車以30 萬元出售並完成交付,房屋則以300 萬元出售並完成登記,復將土地設定抵押權以擔保銀行債權500 萬元。試問:乙、丙對共有之汽車、房屋與土地之處分行為效力各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