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1甲訴請乙分割共有物A 地,並聲明以原物分割及命乙按分割結果協同辦理分割登記,經第一審法院按甲上述聲明內容為判決後,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中,兩造於民國105 年1 月28 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其後均未續行訴訟。嗣乙於同年6 月1 日聲請續行訴訟,法院乃訂於6 月24 日行準備程序,但隨即於同年月15日,以上訴業已視為撤回為由,裁定駁回續行訴訟之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第一審法院之判決及第二審法院之裁定,是否有不妥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