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稅務法規 25營利事業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之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捐贈費用列支,其可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A其扣除金額不受限制B其扣除以每年1,000萬元為限C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D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且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