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申論 3甲為外國人,十六歲生日當天來臺北成為某高中交換生,在臺北讀書停留兩年後,進入某大學讀書,滿十九歲時回國向父母說明,欲與大她四歲的研究所學長(我國國民)在臺北結婚,父母深表祝賀,十天後甲回臺北與學長舉行公開婚禮。請問:㈠依我國法律規定,甲與學長的婚姻如有效,須具備那些要件?(10 分)㈡若甲與學長的婚姻有效,甲欲以我國國民配偶身分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須符合那些法定要件?(1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