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15甲為擔保其對乙之債務,將甲、丙分別共有之不動產中甲的應有部分移轉登記與乙,使乙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擔保物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於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乙間之約定及移轉不動產登記之行為,係創設民法物權編所無之擔保物權類型,無效
- B甲如不依約清償債務,乙得將該不動產中甲之應有部分變賣或估價,而就該價金受清償
- C甲得以甲乙間之移轉登記行為係通謀而為虛偽之意思表示為由,請求乙塗銷登記
- D如丙不同意,則甲乙間之約定及移轉不動產登記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