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24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之要件,而使收養效力為得撤銷? A生父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B未成年之子女,分別為未婚同居之男女朋友所收養C10歲之未成年子女出養時,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D夫妻共同收養他人未成年之子女時,夫長於養子女22歲,妻長於養子女15歲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