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2甲女未婚生子乙,乙在其生父丙去世後,方得知其身世,此時乙可否與丙建立法定親子關係?如何為之?乙可否變更為丙之姓氏?試以民法之規定說明之。(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